- 協助露天燃燒資料建檔作業,強化空氣污染案件之處理成效。
- 一、二期稻作收割前,於本縣北區、南區有線電視台宣導『禁止露天燃燒』,宣導民眾勿露天燃燒稻草。
- 與轄內農會建立合作管道,掌握農民稻草翻耕利用或移地再利用現況資料,推廣轄內稻草再利用工作(至少1處社區)。
- 針對容易發生露天燃燒之地點及時段,於簽約後30日內提報巡查與通報體系及「稻草再利用交換平台」提供機關核定,以有效輔導與宣導轄內稻草再利用使用率及降低露天燃燒行為之發生。
- 辦理2場次以上農業廢棄物勿露天燃燒宣導或示範推廣活動。
- 針對屢次遭陳情餐飲業者,輔導辦理協談會,並針對油煙等相關防治設備及法規,召開至少2場次宣導說明會,進行協談輔導餐飲業改善油煙或臭味問題。
- 協助機關複查追蹤露天然燒稽查處分案件至改善完成。
- 印製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宣導文宣10,000份,以提供餐飲業者油煙相關控制技術參考。
- 依環保署政策指示,更新機關網頁內容。
- 維護機關客戶關係管理服務系統。
- 辦理2場次以上環保寺廟示範推廣宣導,並提高紙錢集中焚燒比例,推動各大廟宇及企業、大廠將紙錢集中焚燒及紙錢減量相關宣導工作。
- 針對本縣轄內寺廟(依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資料為主),清查造冊並予以宣導參與紙錢集中焚燒及減量活動。
- 配合機關網站架構,於機關建置紙錢集中焚燒及減量宣導網站。
- 於簽約2個月內提送網路普渡、以功代金創意企劃書供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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