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粒狀物排放量前50大之營建工地每月至少稽查1次。
- 配合污染源稽查作業,完成公私場所使用中動力引擎機具油品含硫量檢測15部。
- 鼓勵轄內村里長協助通報有關營建工程及其他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污染源巡檢及污染通報工作,登錄於綠網中,並辦理1場次以上之宣導說明會(出席村里長人數累計至少達60人以上)。另對於巡檢、通報績效優良之村里長,給予適當獎勵,以資鼓勵。
- 鼓勵轄內公私場所按實認養周邊道路,並辦理1場次以上認養周邊道路推廣宣導。
- 嚴格巡查區域道路管線工程施工單位,執行廢土不落地、道路清潔為目的。
- 執行營建工地源頭管制各項污染減量,落實「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並推動工地圍籬美化。
- 宣導提昇工地自主管理能力,執行多元的宣導策略。
- 維護及更新營建工地基本資料及排放資料庫。
- 執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業務。
- 針對大宗業主源頭宣導,年度至少辦理減量輔導座談或協商會1場次。
- 計畫期間應舉辦2場以上之法令宣導說明會,對象以營建業主、承包廠商為主,課程內容、行程等應事先提報機關核定,每場次出席率應達八成以上。
- 印製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宣導摺頁、空污費申繳宣導摺頁各10,000份。
- 依花蓮縣目前施工中之第一級營建工程為輔導改善對象,輔導工地設置符合管理辦法之污染防制措施,計畫期程內各辦理1場「符合管理辦法績優工程」之評鑑會及表揚會。
- 針對進行中重大工地進行周界TSP採樣檢測作業,至少5點次,針對下風處一點,作為稽查檢測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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